文档介绍: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修订)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医务人员根据规定的要求和途径,上报已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医学发展的需要,目的是通过医疗不良事件的上报,收集分析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发现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中存在的影响病人安全的因素,从系统入手,改进相关流程,避免这些影响病人安全因素的出现,以防范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原则
倡导主动性上报,处理中遵循非处罚性或减轻处罚原则。
二、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与范围
(一)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院感染、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公共设施、后勤保障、治安和其他事件。
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以下19类:
: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
: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发错药、打错针、患者褥疮形成等。
:管路堵塞、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
: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内固定断裂、松动。
: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偷窃、骚扰、侵犯、暴力、自伤等事件。
: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三、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不良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四、报告程序和处理流程 
(一)当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由报告人或科室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小时内报告,重大不良事件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不良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医疗有关内容报告医务处,护理有关内容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有关内容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学部,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有关内容报告器械科,公共设施有关内容报告后勤处,治安有关内容报告保卫科。涉及到药品或器械要求保留物品或包装,以便进一步核查登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