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尚义县石井乡养羊协会章程
总则
本协会名称为:尚义县石井乡养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本协会的性质:该协会是村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新时期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合法从事养羊生产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科协的业务指导下,充分发挥平台和载体作用,协调和处理农户与养羊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养羊户提供科学养殖的全方位服务。维护好农户的利益,力争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本地养羊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市场引导、主攻质量、增加效益”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努力打造高规格的养羊基地。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部门:尚义县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尚义县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有关种羊方针政策; 2、协助企业抓好养羊规划,养羊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 3、协会可采取多渠道的形式筹措资金,建立养羊发展基金,用于养羊的发展。 4、开展养羊科技培训,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群众的养羊科技水平。 5、开展养羊技术的科技创新。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由所在区域内的农民自愿申请,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入会。
第八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具有一定的养植技术和致富欲望。
第九条入会、退会程序: 1、提交入会、退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交纳一定的会员费; 4、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协会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遵守本协会章程; 3、参与协会的一切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协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超过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相关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任期2年,期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和管理本协会开展工作; 8、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 5人组成,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2人。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临时确定召开。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必须从养羊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