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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4(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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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4(精选).docx

上传人:qiaoshi3311655 2015/9/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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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4(精选).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立项报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府办公厅以穗府办〔2014〕15号印发了《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据相关部门反映,《细则》中部分关于立项报批程序的条款不明确,不利于开展工作。经研究,现就《细则》中有关立项报批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别重大项目的报批程序
根据《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土地储备项目除外)。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8亿元以上(含8亿元)的交通、水务、市政、环保、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报市政府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重大项目。其中:
(一)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所确定的项目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在限额以下(交通、水务、市政、环保、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低于8亿元,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低于1亿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申报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限额以上(交通、水务、市政、环保、保障性住房等项目高于8亿元,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高于1亿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土地储备项目除外)。项目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增加部分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经济社会效益重新进行分析说明。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所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限额以上,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申报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额10%以上(含10%)的,市发展改革委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土地储备项目除外),项目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增加部分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经济社会效益重新进行分析说明。
(三)按照《细则》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或因项目发生其他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所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土地储备项目除外),项目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增加部分投资进行对比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经济社会效益重新进行分析说明。项目因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导致征地拆迁和建设期利息等与工期紧密相关的费用增加,由此导致初步设计概算超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以上需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所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延长工期时测算需增加的投资额,并报经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审批意见或相关会议纪要直接审批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关于立项文件有效期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建设周期长的地铁、保障房、土地储备项目除外。结合立项阶段有关工作情况,对《细则》印发前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超过2年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项目单位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总投资的10%以上(含)
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单位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总投资的10%(不含)的,则原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从《细则》印发之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5年4月11日止。
《细则》印发前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尚未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已超过2年的,若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概算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明确总投资的10%(不含)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从《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自动延期一年,有效期至2015年4月11日止。
自本通知印发日起,我委批复的相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均会注明“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三、其他
按照《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此类项目在编报初步设计概算或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符合《细则》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我委审批。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表日期: 2014-04-11
穗府办〔2014〕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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