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06〕85号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安全
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优胜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鼓励企业多创标准化管理工地,促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我局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湖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胜标化工地验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后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自2006年度起执行,原《湖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胜标化工地验评办法》(湖建发〔2002〕127号)同时废止。
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2006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胜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
第三条市优胜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湖州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由湖州市建设局组织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承办此项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
第五条市优胜标化工地每年10月评审一次,择优评选。在每年下发评审通知时,根据各县(区)上年度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规模情况、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和创优计划申报情况,确定各县(区)、各专业工程申报名额分配数,适当考虑县(区)及专业工程的平衡。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规模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
(一)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其他特殊工程;
(四)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施工安全成效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市优胜标化工地计划;且在上年度10月 1日至评审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必须是县(区)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未开展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的专业工程,必须提供县(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达到同行业内先进水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