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淮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透水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经济合同法》、《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范围:透水混凝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待甲方通知)
施工总工期: 天(如遇恶劣天气,工期顺延)
承包方式:
施工面积: 平方米(暂估,以实际施工面积作结算依据)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并要求达到/ 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及使用法律
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及法律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面积
双方签订按实际面积结算,施工结束七日内将乙方书面提供的面积数据双方进行复核确认签字,作为最终结算面积,逾期视为已确认。
第四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全权委托作为甲方代表管理工地,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及安全等。
乙方全权委托作为甲方代表管理工地,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及安全等。
第五条:甲方工作
乙方工作所用的水、货场等由甲方免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提供符合本项工程要求的基层,且经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施工透水混凝土。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由本人签署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在施工场地未达到标准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封闭施工场地,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第六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工作。
乙方应对施工范围外的第三方的物品做好保护工作,如不慎损坏或造成污染予以修复。
乙方按照图纸要求和已确定的颜色进行施工。
乙方需按照所需的施工方案、工期及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操作前需经过一定的培训,配备一定的熟练工人,以保证施工质量。
乙方人员的吃、住、行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乙方办公场所设在甲方指定场所内,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七条:检查、返工、验收和质量要求
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甲方和监理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遗漏及施工问题,甲方及监理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及监理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及时予以施工,待全部完工后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作竣工验收(甲方应在乙方全部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否则以验收合格论,在验收前甲方或业主及其它方使用本地面视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