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看我国个税改革之路
摘要: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至3500元,引来业界诸多讨论。既有一片叫好声,也有相当多的质疑。本文针对此次个税调整探讨中得到真正的实现。
关键词:费用扣除标准;公平;收入分配
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扣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到1600元,到2000元,最后到达此次的3500元不难反映出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是顺应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要求的税收改革措施。体现出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民生的思路。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是国家调控个人所得的重要手段。此次个税改革,更多地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收负担的愿望。使
“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从而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分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如何缩小贫富差距一直是政府工作的关注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对于减轻贫富差距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近年来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通货膨胀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个税法案的推行对于广大工薪阶层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有重要意义。2011年7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物价普遍上涨,社会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面对生活开支倍感压力,从而提出了提高工资水平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特别是在工资还没有得到提高或者无法得到提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给社会和政府提供了一个契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面对物价持续上涨的巨大压力。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将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国家的税收收入会因此减少,但它对于个人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工薪群体帮扶较大。在如何分配国家收入这一块蛋糕的问题上,政府体现出其藏富于民的政治思路。
尽管个税起征点上调顺应了民众的呼声,但却仍然停留在“小步微调”的阶段。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于减轻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生活压力以及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作用有限。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着眼点始终围绕着调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应该向着拓宽的思路前进。
第一,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应反映通胀压力,随着CPI指数浮动变化。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动态化。自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其费用扣除标准上调过三次,然而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经历了多次质的飞跃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中。由于物价上涨造成的居民消费压力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内需,内需对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