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办税人员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税务代理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国标行业(主)
主行业明细行业
国标行业(附)
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地管户类型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经办人
信息采集日期
【表单说明】
“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进行填写;
,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