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
SD16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的通知
(86)水电计字第12号
    为了加强火电厂排水水质的监测,统一分析方法,我部委托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等单位编制《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在编制过程中,组织了部内系统的有关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设计院和火电厂等37个单位78人对《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进行了协同验证工作。编制的初稿经两次组织讨论并在全国征求意见,最后由部召开审定会进行审查。现颁发《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水利电力部部标准,编号为SD164-85),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武汉水利电力学院。
1986年1月17日
 
编写说明
    由于火电厂排放出的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会影响环境质量,故火电厂是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污染源。为此,在火电厂中加强对排放三废的监督和控制工作,是防治污染、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一环。而编制全国统一使用的《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是执行环境水质标准、计算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评价环境质量等的一项基础工作。本分析方法是根据水利电力部(82)环字第13号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作试验后,共提出13个分析项目,19个分析方法。这些方法经过水利电力部审定批准后汇编成本书。
    书中规定的13个分析项目是根据火电厂排水中存在污染物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水部分)中规定的项目而选定的;19个分析方法中除COD是增选重铬酸钾快速法外,其他则是选自国家监测总站主持编写的《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水部分)。这些分析方法经过协作试验单位的验证,证明对火电厂的排水水质分析是适用的,只是在操作步骤的细节方面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为了控制分析结果的质量,对每个分析项目都附有室内允许差值和回收率值。室内允许差是控制同一实验室内分析结果精密度的指标,此值是通过协作试验,取得大量数据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出的(参见附录)。回收率值是控制分析准确度的指标,它是用标准试剂或纯物质对各分析项目作了大量回收试验后确定的。在火电厂的排水监测工作中使用这两项参数,对于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所提供的分析数据准确可靠将具有重要作用。
    在使用本分析方法的实践过程中,希望广大监测分析工作者对本分析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请直接函告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环境工程教研室,以便修订。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编写组
1985年12月
 
 
PS-0-85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的一些规定
 
1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排水水质的污染监督分析,也适用于仲裁分析,火电厂排水包括灰水、酸碱废水、洗炉水、冷却水、煤场排水、含油污水、煤尘水、生活污水等。
     使用本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方法时,为保证所取得的分析数据准确可靠, 实验室应具备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设备、仪器(包括有统计计算功能的计算器)、药品、材料,以及实验设施(如通风橱、空调、废液贮存与处理设施等)。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掌握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能。此外, 还应掌握分析误差的知识和数据处理的方法,能够对分析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判断分析数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分析结果要记入专用的档案内,并要注明采样日期和地点、样品名称和编号、分析日期、分析项目和结果,而且还要有分析人员和校核人员的签字等。
     各种水样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和保存。分析前要混匀,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完毕。
     使用和接触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和保健措施。
2 一 般 规 定 
     仪器的使用和校正
    使用本标准所规定的仪器,如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离子计、pH计等,均需遵守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对于各种玻璃量具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可根据对试验结果准确度的要求进行校正。
     单位和符号
    本标准内的各项分析结果除pH值以数字表示外,一般均用质量浓度表示,符号为(下标B为成分名称),单位为mg/L,用分光光度法测定时,波长单位统一用nm(纳米),光度计读数用吸光度表示。各分析项目的代表符号一般用化学元素符号表示如Hg、As,或用国际上通用的符号如SS(悬浮固体)、COD(化学需氧量)、BOD5(5日生化需氧量)、pH(氢离子浓度)表示,不属于前两项的符号均采用分析项目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Fen(酚)、Yu(油)等。
     蒸馏水、去离子水和重蒸馏水
     蒸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