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兴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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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概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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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主要问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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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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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任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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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近期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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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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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以根本改善农村地区环境现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污染减排,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明确近期农村环保工作重点,优先解决饮用水安全、工农业生产污染、生活污染和河沟池塘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问题较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嘉兴市实际,按照嘉兴市平原河网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以及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水环境污染的主要环境问题,并结合地方县市的发展,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3、科技先行,创新机制
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5)《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6)《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
(7)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6);
(8)《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9);
(10)《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
(11)《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08);
(12)《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1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
(1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15)《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6)《浙江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
(17)《嘉兴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8)《嘉兴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行动纲领(2008-2012年)》(嘉委[2008]1号);
(19)《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6);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