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拖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一类车
260
10
二类车
350
15
三类车
400
20
四类车
500
25
五类车
600
30
吊车
一类车
400元/车·次
二类车
800元/车·次
三类车
1200元/车·次
四类车
1600元/车·次
五类车
2500元/车·次
吊货物
20元/吨
平板车
一、二类车按拖车收费标准执行。三类车1000元/车·次,四类车1200元/车·次,五类车1500元/车·次
更换车头牵引
1200元/车·次
货物装卸
铲车或叉车
基价
装卸费
300元/车·次
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人工
8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
空车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车辆
30元/车·天
35元/车·天
单独货物
2元/吨·天
换轮胎
50元/个(每车最高150元)
解刹车
50元/轴(每车最高150元)
说明:
、吊车、平板车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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