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8年8月20日发布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SZN-1100496003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威信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实施机关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在对外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或作废公告,并提交报样
8
企业法人公章
■原件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