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4:
后续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及所属各公司的后续审计工作,评价工作效果,保证审计报告
所提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改进,提高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能力,根据集
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续审计是指在审计报告发出后一定时间内,
集团公司或所属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风险控制部门)为检查被审
计单位或个人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问题及建议是否已经采取
了适当的纠正措施,同时评价该纠正措施是否得当,而专门进行的审
计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风险控制部
门)、所属各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风险控制部门)及被审计单位。
第四条所有出具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审计事项,内部审
计机构原则上应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进行后续审计。如果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能够基本确认被审计单位对审
计发现的问题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评价可以纳入下次
审计一并进行。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应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有
效措施完成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并向审计机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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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做好后续审计工作。
第六条后续审计的时间
后续审计工作在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后进行,并在三
个月内完成。内部审计机构应据此安排后续审计分年度实施计划,以
全程监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七条后续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建议、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已被采纳的建议或意见,
评价对其纠正措施是否合适、有效和及时;对未被采纳的建议或意见,
说明被审计单位不采纳的原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果发现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原意见和建议确实不能够被落实,
应及时进行修正。
(二)被审计单位是否执行了审计决定及执行的情况是否符合要
求。若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应分析主观责任和客观原因及可
能产生的风险,形成新的决定,监督其执行;若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情
况不符合要求,应分析主观责任和客观原因,同时督促其执行到位;
若被审计单位执行的情况符合要求,应形成报告,予以确认。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隐瞒行为或漏审、错审情况,以便
继续审计。
第八条后续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后续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或风险控制部门)应将后续审计纳入部门审计工
作计划,组织审计组开展后续审计工作。编制后续审计计划时,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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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如下因素:
1.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中所列的审计问题、审计结论及其应
重点关注的审计意见。
2. 需要整改的问题的复杂性及所需要的时间。
3. 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后续审计一般采取送达审计的方式,由被审计单位向内部
审计机构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应的问题整改证明材料,由审计
人员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审计组应按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后续审
计通知书和后续审计情况表。后续审计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后续审计通知后,应按后续审计情况表
的要求,向后续审计组报送回复意见。回复意见中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