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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6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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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SHHG/AG-B-13-01
一、相关术语定义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划分及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
凡生产用的储罐区、反应釜,压榨机,中和桶等主要关键设备及生产急需检修的生产岗位上的设备和重要的系统动火,由车间申请、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报安环部检查、审核、提出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会签批准,并执行。安环部、生产部两级跟踪监护,措施落实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
凡在车间内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和场所及生产装置的电器、仪表动火属二类动火。
由车间申请,报生产部主管审查,措施落实后具备条件方可动火,并执行跟踪监护。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环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三级动火:
蒸汽管、水管、水槽、空气设备及车间环境动火均属三类动火。由车间申请,报安环部安全员审查,签证同意后方可动火。
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人须按《动火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动火证只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三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24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办理好《动火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4、一、二级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分析。
5、《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6、《动火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和扩大适用范围。
7、《动火作业证》一式三联,三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二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查。
8、《动火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凡动火作业必须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其他相关作业规范的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使用的工具及设备必须完好,有完善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