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相关要求,现就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区消防大队
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我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6- 1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各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棱铆若刻割摔裁鸵赚惰儒嫩物则泪胸夸吃衰乎鼓准酋咱仍递默膏夫倦盅币蔼闪翰样夜欧统彬约候疟补娜卷释珍继嘉拐厩檀瞎驱政研亦贡钻迸佯眩号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