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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
2009年5月
一、改革的必要性(略)
二、改革目标与原则
(一)改革目标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电价改革方案》(国发办[2003]62号)以及《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07]19号)确定的基本目标,近期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在确保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前提下,以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为突破口,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协商确定价格;开展全电量竞价试点,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销售电价实现联动。放开新核准机组电价。试行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价,监管电网收入,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择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和调整销售电价结构。
(二)改革原则
。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由政府制定;具备竞争条件的环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协调推进。电价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既不能超越电力体制改革、独立于电力市场建设,又要积极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电价与财税等相关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远近结合。既要着眼于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立足当前,解决当前电力价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既要注重发挥价格信号对电力投资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力行业发展,又要促使电力企业约束成本,提高效率。
三、改革内容和措施
(一)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近期暂定为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份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通过协商自主确定;电网输配电价,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趸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近期,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暂不另行收取辅助服务费用。
。(1)直接交易的容量、电量、电价由市场主体自愿协商确定。(2)近期直接交易试点以省为单位,暂不实行跨省(区)交易。(3)购售双方可以直接结算电费,也可维持现行结算关系,由电网企业分别结算电费。
(三)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试点
。近期先在内蒙古地区、福建省具备地区,按照一定电量比例,开展大用户电力双边交易试点。
。在自愿的基础上,双边交易采用直接交易和撮合交易两种方式。先进行直接交易,具体按照完善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剩余的电量,采取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双向报价的形势,最终按交易平台出清价格确定市场成交价。
。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撮合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平台市场出清价确定。输配电价参照完善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
。近期先在东北地区开展全电量竞价上网试点。
。除可再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