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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点建议.doc

上传人:ying_zhiguo02 2015/9/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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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对我国预算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资本预算制度作为全口径预算内容中重要部分,其作用日趋突显。本文对在2007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的几年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做了一个总结,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已经越做越大。如何分好蛋糕惠及全民,是我国下一步经济改革的重要环节。我国是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数量庞大,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决定了我国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回顾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展的历程,从1994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首次确立了包含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复式预算制度,到国务院在2007年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和六年的实际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在试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编制主体不明确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在学术理论界及相关政府部门都各有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由此条例可知,财政部是公共预算的唯一编制主体。但也有观点认为,国资委是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运行的目的就是要体现国家的资产所有者身份。既然明确国资委代表全国人大履行出资人职责,那么,对其接受委托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国有经济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的审定,就是出资人的职责。而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同于政府一般性预算,而是出资人的财务预算,不应该与公共预算一起由财政部门编制。
(二) 国有企业上缴比例和数额太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可见国企利润非常可观,发展势头良好。,(不包括2012年结转收入数)。,上缴利润近200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比例只有5%左右。纵观国外的情况来看,新加坡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比例为35%-70%,意大利盈利的65%上缴国库部,法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50%要上缴国家;美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不缴利润,但由于预算赤字大,国有企业每年还是自愿将税后红利的30%-50%上缴所在地州政府。
(三)企业利润用于民生支出的份额过小
在财政部 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布的2013年中央决算报告中显示:,完成预算的
%,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从目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看,绝大部分还是又返还给了国有企业,用于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如企业自身再发展与再投资,以及一些费用性支出。民众能够分享到的国有资本经营利润的红利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