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
【摘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文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通过运用文献查阅法、理论研究法与比较分析法,就新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尤其固定资产科目及会计报告体系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得出这三方面改革的创新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结合不足提出自己对高校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设想。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 价值计量; 会计报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8-0123-02
随着高等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1998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因此财政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于2009年8月和2010年9月分别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一稿及二稿,加强了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而新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实现了高校会计制度十余年来的巨大变革。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会计核算基础略有变化
新制度总说明第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来的“经营活动”扩大为“经济业务或事项
”,部分事项的核算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例如,新增的应收应付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充分反映了高校财务状况,有利于财务风险管理。
(二)部分会计科目得到了合理的调整
新制度调整后的会计科目比较完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负债情况。以前没有备抵账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制度要求分别“计提折旧“及”累计摊销“,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资产状况,避免虚增资产;以前基建会计游离于高校财务会计之外,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调整了与其相关的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等款项。新制度还将借入的款项按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有利于高校内管理层及债权人等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依此对高校财务合理管理;也有利于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正确评价。
(三)会计报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新制度调整了会计报表的结构,其中,资产负债表更具说服力。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采用动静态要素结合的方式列示,既不符合国际惯,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分析。而新制度采用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仅用静态指标反映资产负债表,使得资产负债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收付实现制存在弊端
新制度并未采纳一、二意见稿中关于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提议,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虽然权责发生制夸大了核算范围,但新制度并未明确说明具体应核算什么,容易造成两种核算方式使用上的混乱。可从资产负债表中看出: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净资产的结余科目间接运用了收付实现制,可能导致
“资产≠负债+净资产”,而且收入支出表中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总体看来还会影响后期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