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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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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波理工学院

《法学前沿讲座》
结课报告
姓名经双双
学号 3100211077
院系法律系
专业班级法学103班
2013年 12 月 20 日
《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

法律电影总以其特有的方式表达某类当下社会关注的法律现象,用大众****惯的接受方式感染到大家,引发思考。因为政治体制的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存在诸多差异,《失控的陪审团》就是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个简单缩影,从陪审团的产生到运作,最后做出判决,两个小时的时间,足够让一个第一次听说这种审判制度的人有所了解,对其优劣也能感知一二。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看这部电影,感触良多。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简单分享一下观后感。
美国陪审团制度简介
(一)产生
一般认为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自此被正式确立下来。虽然还不是今天意义上的陪审团,不过相比以往还是有很大的进步,让普通民众开始靠近司法,让陪审制度从行政手段走向司法手段。
英国的陪审制度随着英国殖民活动的肆虐而被带到了各个大陆。因为殖民地社会环境的差异,这项制度被保留下来的很少,被发展的更少,美国就是继承以及集大成者。美国宪法和各州法律都规定了陪审团制度,虽然在具体人数及要求上有所差异,但都肯定了陪审团制度的地位。
(二)简介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美国陪审团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基础,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是美国诉讼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又称 “起诉陪审团”,其角色大致相当于我国的“人民检察院”。 其职责是根据检控官的指控、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以及其掌握的其他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大陪审团一般由6—23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 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一般由12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其职责是决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或侵权成立,则由主审法官裁定刑罚或赔偿金额;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或侵权不成立,审判宣告结束。也就是说法官和陪审团有着严格的分工,陪审团负责对案件事实加以裁定,法官负责具体的法律适用。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本文所论述的陪审团也是指小陪审团。 
(三)现状
陪审团制度在美国运用非常广泛,虽然对该制度的存废讨论激烈,但是目前仍然以其显著的优势被接受使用。各国对于陪审团制度的争议较多,但都肯定该制度在维护民主上的积极作用,不照搬整套制度,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优劣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从确立之初,就开始伴随着各种质疑的声音。陪审团制度的缺陷非常显著,并且给美国司法带来较大的负担。效率、费钱、非专业是这项制度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三大缺陷。虽然劣势显著,但同时优势也非常明显。普通大众参与司法程序,对民主制度的维护,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效果毋庸置疑。
(一)劣势
1、效率
陪审团成员共有十二人,双方需达成统一意见,才能做出对案件有罪无罪的判决。十二个人达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