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玉林市学校班级
安全工作日志
年季学期
学校名称:
班级:
班主任: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电话:
学校所在地医院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玉林市教育局印
班级安全工作日志
目录
、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班级学期安全教育规划表
(专栏)、班报、小报情况记录
、旷课记录
、检查记录
、班级安全工作日记
说明:《班级安全工作日志》由班主任负责填写。班主任每日、每周、每月都要对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按照安全工作日志栏目逐一做好检查记录。要做到每做一件事、每组织一次活动、每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等都要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还要做到安全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学生安全。如对《班级安全工作日志》设计有好建议,请致电玉林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2673700。
一、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三、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内。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四、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设施。
五、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物留样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八、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九、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质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幼儿入托、小学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检查。
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一、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十二、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符合国家校车标准并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才能做校车。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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