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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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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 ——市人事局第五门公共课
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宪法权利
主要内容——
☆基本权利概述
☆专技人员的基本权利
☆特定人员的权利
一、专技人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权利——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义务——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利益的付出,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限制。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含义
行为方式
根本区别
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以赋予相应的权利为前提。
1、权利与义务P3
2、基本权利P3
专技人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为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确认的只是一些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请求权、特定主体的保护权利。
3、基本权利的法律特性P3-4
(1)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决定性)
(2)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重要性)
(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母体性)
(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地位不可分,是“不证自明”的权利。(稳定性)
二、专技人员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P5-6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义有三:
——平等享受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合法权利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不允许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P6-1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P13-15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含义包括:专技人员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派别或那个派别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宗教和邪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邪教(法轮大法研究会)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
4、人身自由P15-18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重点理解]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表现为“五权”不受侵犯。第一,姓名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第二,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采取盈利目的;第三,名誉权,专技人员享有适度的名声并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第四,荣誉权,如申报国务院津贴、各类专家称号;第五,隐私权。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隐私权是指专技人员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P18-20
是指专技人员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专技人员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包括财产、劳动、休息、物质帮助“四权”。

6、文化教育权利P20-21
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研与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与请求权P7-8
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等。
请求权: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裁判请求权。
8、特定主体的权利
三、特定人的权利P22-24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特定人是指涉及上述11种特定情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