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doc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01 2018/9/28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
摘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本文从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基本内涵出发,积极探索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并就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提出可借鉴的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方略  内涵  实现途径 
一、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具体来说,树立并实践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在宪法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某些人给子法律以外的特权。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于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任何个人和组织,如果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等于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与尊严的挑战和破坏。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需要彻底清除。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完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在封建社会就有人提出的主张,在如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完全可以也应当使之成为法治实践中活生生的现实。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任何社会必须树立有效的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决定的。第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整个社会和个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