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号: 18 号
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审批部门
受理机构
各市县气象行政审批办公室
决定机关
各市县气象局
承办处室
各市县气象审批办公室
审批对象
企业
√
事业
√
其它组织
√
个人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20日
审批方式
承诺办理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许可;
法律效力: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颁发的法律文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二十三号,1999年10月31日公布)第31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第377项;三、《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2001年12月1日公布)第21条第2款;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第179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附件1第331项;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4年12月16日发布)第20条;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1条第8款。
审批条件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审批程序
向当地政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当地气象审批办决定是否受理(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察(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如果协作单位提出要求,可以适当缩短)---审批办作出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并发放《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审查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依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收费情况
是, 收费名称和标准: 收费依据:
否:
是否年审(检)
是,年审(检)时间、方式(定期、滚动、网上等)及依据:
否
是否需要实地勘验或检疫、检测、检验等
□是,具体方式: 需要实地勘验依据:
□否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
咨询投诉办法
投诉电话:
65203074、65203125
审批表格
附表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
设
单
位
名称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