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
■舒伟斌陈运来
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
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
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
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
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
式。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村社会福利政策;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舒伟斌一,男,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法;江西南昌陈运来
一,男,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法。湖南长沙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业保险法的理论与制度构建”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成果
之一。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
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
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
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
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
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
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
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
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
一
一
、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
面面,
江西社会科学.
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
择。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联邦农作物保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险法》的制定与实施打下了一定的实践基础。此外,促使
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该国政府下决心举办农业保险,也与其邻国美国多
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年试验农作物保险所提供的较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
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验和教训有关。⋯
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