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外农业保险成功经验对构建中国农业保险模式的启示
一、国外农业保险成功经验
(一)美国
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由此习惯上称其农业保险为“农作物保险”。经过ssbbww近70年若干次的实践探索与创新,美国农作物保险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农作物保险向现代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性演变,其保险密度已高达70%左右。归纳其成功经验主要有4个方面:
,经过ssbbww14年的论证于1938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的。该法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和经办机构等内容,为联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实施农作物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后美国政府又根据时宜的变迁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农作物保险法》,私人保险公司既可以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并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也可以FCIC佣金的代理人而不承担风险责任。此后,在联邦政府财政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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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农作物保险,时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险业务,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专注经营再保险。由此形成了农户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并获得ssbbww政府的保费补贴,私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得ssbbww各种费用补贴与优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私人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以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又可从政府获取费用补贴及税收与金融等优惠条件的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模糊”的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保险的宗旨,保险只承保纯粹性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而不承保投机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但美国在《1996年农场法》中就推出了既承保农作物产量风险又承保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如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和收入保护保险,等等。这些保险产品的推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并促进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快速发展。,%.
“安全网”,提高。正基于此,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重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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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d dtt. com3个方面,保费补贴只针对农作物保险业务而不针对保险机构。无论是FCIC还是私营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农作物保险就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第二,农作物保险公司可以bbww业务费用补贴。政府不仅向FCIC提供各种业务费用,而且还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第三,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了dd dtt. com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风险责任,提高其保障能力,联邦政府通过FCIC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二)日本
: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联合会和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即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农业共济组合是设置在市、镇或村一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相互会社,其作为dddtt最基层组织直接向本地区所有8 tt 成员承保,再向农业共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