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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巴哥集团商标权王立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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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巴哥集团商标权王立义.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8/9/29 文件大小:3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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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兔巴哥商标
1994年,王立义创办了一家当时只有20多人的企业,这就是现在的淄博新美食品有限公司。创业之初,王立义做梦都想给企业产品注册个能叫得响的商标。1996年冬天,他到北京学习,从电视里看到一只活泼可爱的小兔子,正是小儿子所一直着迷的。他灵机一动:用孩子们喜爱的形象开发儿童食品!对,就叫“兔巴哥”。自己是属兔的,是叔兄弟八个中的老大,“巴”又是“发”的谐音,“兔巴哥”不就占全了吗?国家工商总局经过严格审查,认为完全符合注册条件。“兔巴哥”闪亮登场,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吸引了众多客商。不到一年,企业触角伸到了广东、福建、上海、甘肃、天津等13个省市,“兔巴哥”产品形成了食品、饮料、奶类三大系列60多个品种,产量和效益也逐年提升。这几年,企业仅用于宣传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就达1000多万元。王立义认为,商标是企业的生命。他告诉记者:“没有‘兔巴哥’以前,企业产品没法宣传,客户不愿来谈生意。这些年,我们为‘兔巴哥’费尽了心血,爱护它超过了爱护自己的眼睛,比对待自己的孩子还亲。” 1999年12月,美国时代华纳娱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王立义拥有的两项“兔巴哥”注册商标,时代华纳公司以侵权为由,拉开了这场国际商标大战的序幕。时代华纳是世界上大名鼎鼎的电影电视制作公司,他们上门兴师问罪是王立义始料不及的。1998年6月,时代华纳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大律师来到临淄广丰食品饮料厂,一进门就先声夺人:“你们知道美国时代华纳是全球的传媒老大吗?你厂注册的‘兔巴哥’商标侵犯了人家的权利,赶快撤销,不然就到国家工商总局告你们!”然后扬长而去。刚得知此消息时,王立义的确吃惊不小,但他并没有慌乱,买来《商标法》、《著作权法》通宵达旦地进行研究,甚至有些地方都能背下来。他还多次专程跑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咨询。王立义底气渐渐足了,甚至可以说成竹在胸。时代华纳认为,自己作为全球最著名的电影电视制作公司之一,不仅制作和发行影视节目,而且还从事与节目有关的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他们早在1992年就在中国注册了4项食品“BUGS BUNNY(兔巴哥)及图”的商标。第一部“兔巴哥”主演的动画片由时代华纳于1940年创作完成,中国一家电视台曾推出过以“兔巴哥”为主角的“世界著名儿童片”,不仅打进了中国市场,“兔巴哥”动画人物的知名度在国际上也获得了承认。对以上理由,王立义进行了有力的回击。首先,“兔巴哥”动画人物早在1940年公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早就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限,仅就这一点来说,谁来合法注册都不构成侵权。特别是按照商标法的最基本规定,两者在视觉上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使用类别更是截然不同。另外,他们申请注册“兔巴哥”时,时代华纳的申请还没有公告,公众熟知更谈不上。所以王立义一方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构不成侵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兔巴哥”之争高度重视,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和分析,认定王立义一方理由是充分的。国家工商总局还指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只有作品才享有著作权,时代华纳可以对他们创作的兔子形象动画作品拥有著作权,但不能对“兔巴哥”一词享有著作权。综合种种理由,国家工商总局审委会作出终裁定:驳回时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