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文件新铁经安[2006]320号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安全信息追踪管理办法中心所属各单位:为强化安全信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确保各类安全信息能及时准确的传递,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办法。一、信息追踪制度(一)安全信息上报1、凡发生事故,各总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及事故概况上报中心安全监察部。凡发生重要安全信息,12小时之内,必须将事故苗子概况、原因分析、调查结果、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中心安全监察部。2、凡发生事故,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在第一时间必须组织监察人员到现场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3、凡发生事故,总公司安全监察部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必须如实反馈。4、对各总公司发生的事故,中心安全监察部做好跟踪落实。5、日常安全信息各总公司必须在当日18:00之前上报中心安全监察部。6、中心安全监察部要将日常安全信息汇总形成《中心安全信息》。(二)安全信息追踪卡发放的范围1、对上一天路局电话会议反映出的安全重要信息或接合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追踪。2、对监察日常检查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安全重要信息进行追踪。(三)安全信息追踪卡发放的程序1、按照谁下发、谁追踪整改的原则,落实安全信息追踪卡的追踪整改落实和复查消号工作的检查。2、中心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涉及安全问题的各公司发放安全信息追踪卡,落实追踪整改和复查消号工作。3、各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涉及安全问题的子公司(分公司、车间)下发安全信息追踪卡,并追踪整改落实和复查消号工作。4、各有关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在接到重要信息追踪卡后,应立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追踪的重要安全信息认真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总公司要督促子公司(分公司、车间)按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5、要求接到“追踪卡”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整改、处理结果反馈至签发“追踪卡”的安全监察部备查。6、中心安全监察部、各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在接到责任单位反馈的“追踪卡”后,要组织专业监察对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消号,中心对整改落实不力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纳入中心月度安全例会进行通报。二、安全信息交班制度1、凡发生事故和重大安全险情的公司,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带领责任人到中心进行交班。2、责任公司提报书面的事故分析材料和处理意见。3、凡发生需要到路局交班的各类事故,由中心主管领导带领责任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到路局交班。三、电话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下午18:00召开全局多经系统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会议人员中心会议室:中心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生产经营部负责人,安全监察成员。分会议室:各总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各子公司(分公司、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三)地点1、中心设电视电活会议室,具备收视条件的单位可在属地参加会议。2、未设置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单位,可按属地到具备收视条件的单位参加会议。3、电视电话会议由中心安全监察部负责主持。(四)电视电话会议主要内容1、通报中心本周经营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各公司安全值班情况。2、抽查各公司或分公司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重点及要求。四、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各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综合部部长、安全监察部长)(二)值班时间夏季:当日19: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