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农村食品
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按照工商总局、省局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不断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工商局要按照市局制订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体目标。今年每个工商所(分局)负责培育创建8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40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
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亮证亮照经营。
,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未超过检定周期。
、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 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
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进货渠道正规,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不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积极培育,有效帮扶。
各县、区局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扶、培育农村食品经营者参加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对不符合条件但有意愿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食品经营者要有的放矢的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四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调动农村食品经营者积极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