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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农村集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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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农村集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idaojuna2 2018/10/1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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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农村集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的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三)农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五)农村集体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六)农村集体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八)农村集体企业经营权;
(九)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农村集体应当对集体资产开展清理和建立台帐,并进行年度盘点。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清理、台帐建立和年度盘点,并组织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进入交易服务机构交易。
第七条区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财政、民政、司法、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4名,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街)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街)农办(农经)、财监中心、信访维稳、国土、民政、规划、环保和司法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或农业办公室。
交易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农村集体将集体资产交易情况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交易情况;
(二)指导农村集体进行交易申请;
(三)监督交易的进程以及合同的签订、变更;
(四)监督、提示合同期满前的交易申请;
(五)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六)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投诉。
第八条建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经联社)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专门服务平台,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
统一发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
接受竞投意向人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意向人资质;
按照规定组织交易;
指导交易合同签订;
建立和保存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文件台帐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
(七)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合同归档备案;
(八)记录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统一按照“XX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式样挂牌。交易中心要有固定的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工作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村(经联社)农村集体交易服务机构由村(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村务监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