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贫困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贫困女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文章从社会、企业、家庭、贫困女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来分析造成就业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目的是唤起全社会对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难成因对策
[作者简介]郭亚红(1978- ),女,河南禹州人,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河南郑州 450007)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5-011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不断扩大培养规模,高校中贫困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布的《高校贫困女大学生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农林、师范类学校贫困生比例已超过30%,特困生的比例超过15%。①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性别差异,加上就业过程中性别歧视现象的存在,高校贫困女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尤为艰难。
一、制约贫困女大学生就业的因素
(一)社会因素
。虽然“男女平等”的呼声已有百年之久,但
“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文化伦理依然影响着社会主流对女性的判断,很多人依旧认为男性应在社会分工上占支配地位,女性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这些传统观念对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造成了消极影响。加之男女双方天然的心理、生理、体力上的差异,社会愿意提供给女性的职业依然集中在一些传统行业,如教师、护士、服务等行业,行业的有限性严重限制了女大学生的就业。2010年,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克思对全国633名大学毕业生的网上调查显示,截止到2月底,2010届女大学毕业生签约率为21%,%的比例。②贫困女大学生是女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注定会面临更多求职困难。
。虽然国家在立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形成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仍然不够完善,提法过于笼统,只给出了总纲和条款,没有给出相应的和具体详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差,无法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用人单位往往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借机拒绝女大学生的求职要求。
(二)用人单位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要载体的市场主体是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开展经济活动的。这种原则体现在用人上,就是尽量减少用人单位成本。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下,用人单位雇佣女大学生的成本明显高于男大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岗位空缺填补成本。另外,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找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短期交接在不熟悉业务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业务损失的风险。《劳动法》等还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要比男性提前五到十年。与男性相比,过短的职业生涯限制了女性为用人单位创造的收益。雇佣女大学生的低收益与高成本使企业在录用女大学生时再三权衡。
(三)家庭因素
。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毕业生求职成本节节攀升,学生无论是考公务员还是到企业求职,都要付出大量的财力。现今很多用人单位都非常注重女大学生的外在形象,对贫困女大学生来说,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