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我校广大学生的结社自由,保障学生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合法权益,发挥社团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本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校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具体执行机构为学校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当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本校正式机构,如图书馆,外语系,教研室,党支部,团委等。
第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至少两名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4、指导老师必须为本校在职老师,不得聘请外校人员。
5、规范管理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习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权限;
(5)经费来源;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负责人档案表》
3、《社团章程(草案)》
4、《指导老师和拟负责人基本情况说明》
5、《发起人和拟负责人基本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本社团的章程;
2、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和《社团负责人档案表》,一式两份,连并下列材料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
(1)成立申请书;
(2)挂靠单位的推荐书;
(3)社团章程(草案);
(4)主要负责人档案表;
(5)社团成立人数。
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或未予批准的,社团联合会应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章程有关规定的;
2、发起人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3、弄虚作假的;
4、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5、经审核认定没有必要成立的。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