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下称该房屋)座落于宁德市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属结构,用途为详见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编号: 》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权属清楚并对该房屋现状负全责,如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应负责开通水、电、闭路及其他到户,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前的有关费用。
3、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或因甲方其它债务纠纷导致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甲方若出卖该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诉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房产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屋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承租该房屋。
2、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但必须保证现有固定装修、设施完整),费用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使房屋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4、乙方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别人或转让别人,应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乙方享有优先权承租该房屋。
5、乙方应负责缴纳该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电梯维修费、公摊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造成后果的,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大写) (¥: 元),按交付租金。
3、为了保证乙方按约定如期交接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物业费、电话等其他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预留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该款项在乙方交接房屋时进行结算。
4、其它约定:
第五条租金与定金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天内将租金和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①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款人民币(大写) (¥: )。(定金可抵作租金)
②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天内或于年月日内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租金和押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 ),直接支付给甲方。
上诉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中介方代收□即视为甲方收讫】。任何资金由收款方的收据或付款方的银行转帐单为准。
第六条中介费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承担中介费元,乙方承担中介费元,一次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