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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兴隆街延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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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兴隆街延工程.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10/3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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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兴隆街延工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阳县兴隆街西延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按照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兴隆街进行西延建设。为做好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3月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规定,制定宁阳县兴隆街西延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宁阳县中小企业局
二、征收范围:
三、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
四、补偿方式: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证件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认定。
3、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4、个人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位于:
按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安置栋号和楼层。个人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分别对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进行市场评估后互找差价并一次结清差价款。被征收房屋及配套房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配套房等面积置换;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5、征收范围内搬迁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元/m2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元/m2·月补偿,超过过渡期限的,自超期之日起加发100%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6、合法营业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在******。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沿街营业房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m2补偿;征收其他生产、经营用房,按生产、经营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80元/m2补偿。
合法营业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分别对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7、对外租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租人搬迁腾空房屋,方能享受本方案第九条规定的奖励,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元。
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六、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征收的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七、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