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提要
项目名称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建设项目
承担单位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建设地点
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石鼓区政府机关大院规划用地范围内)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9亩(合约6000平方米),项目建筑为九层砖砼结构(含地下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庭建设做到大、中、小配套的要求和规定,按照《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结合石鼓区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应执行《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建筑面积二类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其中:立案用房350m2,审判用房5220m2,执行用房220m2,审判配套用房1570m2,辅助用房860m2,附属及生活用房680m2,共计土建总规模8900m2。建筑耐久年限为70年,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并购置相应办公设备及空调等。
建设期限
2010年9月~2011年6月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7万元,预备费用11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其资金来源方式为: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土建资金申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及衡阳市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效益
本项目建设是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结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建设适应审判工作及法制建设而提出的,该项目的实施,是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适应改革的步伐,将有效地改善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维护法制威严,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物质保障,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技术指标
(见下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规划用地面积
亩
9
合计约6000m2
2
总建筑面积
m2
8900
其
中
立案用房
m2
350
审判用房
m2
5220
执行用房
m2
220
审判配套用房
m2
1570
辅助用房
m2
860
附属及生活用房
m2
680
3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225
4
容积率
5
建筑密度
%
6
绿化率
%
7
建设总工期
月
10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由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始建于1983年,至今已使用27年,1999年虽对其进行了装修与改建,但受原结构的限制,80年代的建筑已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没有容纳百人以上的大审判庭,缺少与审判庭相配套的功能性用房,合议庭评议室、羁押室不符合规范要求,证据显示系统、安全保卫系统不到位,审判、办公功能使用混杂,隔离带、审判人员通道、旁听通道、当事人通道达不到标准。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鉴于该院审判办公用房现状,迁址重建已迫在眉睫。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及法制建设的需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加强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水平,解决现有办公用房在功能上存在着严重不足的现状,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拟在松木乡朝阳村石鼓区政府机关大院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征地9亩新建审判用房及办公用房。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是保障法院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
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
项目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项目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
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能够避免法官与诉讼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项目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
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