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XXX”杯(以下简称“XXX优质结构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从各县(市、区)推荐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进行评审,择优选取。
第四条“ XXX”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协会)负责,
“ XXX”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质量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70项,由市评审办根据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申报市级奖项的工程必须是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XXX”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含)以上小区组团;
,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到达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