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述
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它是与我们普通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应税所得。从定义出发,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 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①实行分类征收。②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③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和个人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④以个人(自然人)作为纳税单位。结合它的特点,本文我们主要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税基、税率等三个角度对个税进行筹划。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⒈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我们可以从构成纳税义务的要件即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这两方面来思考规避纳税义务。
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住所标准指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时间标准的规定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为鼓励人员的国际交流,我国税法还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规避征税对象的筹划。
①避免取得所有权
避免取得实物的所有权而仅获取使用权。
②将收入转化为股权
依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的明确收入无疑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取得的是不确定的期望收入则往往无需纳税。这是由于期望收入难以确认为实际收入,如果征税会对纳税人当前的生活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税法中对一些这种性质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这一点即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⒉降低税基的筹划
⑴提高职工福利
取得高薪是提高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薪金较高时,对应的税率也高,纳税人的税后收益将较大幅度地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福利,同样可以满足其消费需求,却可缩小税基,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⑵收入保险化
收入保险化是根据可以在税前扣除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的税法规定,尽量争取更多税前扣除额,从而降低计税收入的筹划方式。
⒊降低适用税率的筹划
⑴在年终奖金和每月工资间适度转换。
在实际情况中,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多数情形下都可以转换为每月的月薪。如企业可以将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次年一年或者数月发放。
⑵避免临界点
应考虑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尽管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税前收入增加而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