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公交集团
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专项计划概况
设立目的: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
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
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
原始权益人(融资方):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交”)
、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交”)
基础资产:江南公交、扬子公交合法拥有的公交经营收费权项下自专项计划设立
日之次月起五年内向市民卡公司收取特定期间公交票款结算收益(扣除服务费)
的权利。
规模:
计划期限:约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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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南京公交
品种南京公交02 南京公交03 南京公交04 南京公交05 南京公交次级
01
期限约1年约2年约3年约4年约5年约5年
融资规模 3亿元 3亿元 3亿元 3亿元 3亿元 8,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不设预期收益率
截至初始核算日专项计划账户内
的全部资金按分配顺序分配完优
先级预期收益和本金后,剩余资
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
每个兑付日支付上一个计息期间的预期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收中:上一个计息期间的收益等于
偿付安排益);最后两个兑付日分别支付50%的本金(最后一年每半年支剩余资金扣减每个兑付日的应付
付一半的本金) 本金;每个兑付日的应付本金等
于次级全部本金的10%(即800
万元)。如发生应付本金偿付不
足的情形,不足部分将不再累积
到下一期分配。
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原始权益人
流动性安排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不得转让
信用评级Page 3 AAA 不评级
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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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
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股东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资委
经营区域南京市主城六区南京市江北地区
经营线路 150条 173条
配车数 3,136辆 1,831辆
2013客运量 44, 19,
注:经营线路和配车数为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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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江南公交和扬子公交均具备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南京市公共客运
(公共汽车)经营许可证。
根据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出具的《关于确认公交集团江南公交和扬子公交公交经营
收费权、线路经营权及期限的通知》
•确认原始权益人依法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享有公交经营的经营权和收费权;
•确认原始权益人排他地拥有公交线路经营权(附线路清单);
•确认公交线路经营权期限到2020年7月27日;
•确认扬子公交有权授权其子公司经营其合法拥有的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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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
指江南公交、扬子公交合法拥有的公交经营收费权项下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五年
内向市民卡公司收取特定期间公交票款结算收益(扣除服务费)的权利。
基础资产现金流= 原始权益人公交IC卡票款结算收入- 市民卡公司服务费
市民卡公司作为付款方。
基础资产的特定期间指:
第一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1个月至第6个月的期间
第二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的期间
第三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13个月至第18个月的期间
第四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19个月至第24个月的期间
第五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25个月至第30个月的期间
第六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32个月至第36个月的期间
第七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38个月至第42个月的期间
第八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44个月至第48个月的期间
第九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50个月至第54个月的期间
第十个特定期间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次月起第56个月至第60个月的期间
截至2014年9月30日,江南公交运营着南京主城六区的150条公交线路。扬子公交负
责南京江北地区173条公交线路。
计划成立后,原始权益人新增的公交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新设的公交线路
和原始权益人收购其他公交运营主体而取得的公交线路)所对应的原始权益人向市民
卡公司收取特定期间公交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