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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丽河湖评价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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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丽河湖评价指引.doc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18/10/6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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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丽河湖评价指引.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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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河湖”评价指南
(试行)
为引导我省“美丽河湖”建设评价工作,实现我省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目标,制订本指南。

深入贯彻新时代“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根据美丽河湖内涵,结合地方河湖特征,本着“全面系统、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美丽河湖”评价工作。
全面系统——评价内容要全面系统地涵盖河湖安全、生态、景观、文化、亲民、管护等方方面面,体现河湖综合功能。
突出特色——根据地方河湖自然特性和社会需求,评价指标要有所侧重,突出地域特色,重点维护河湖安全生态,彰显河湖文化底蕴。
建管并重——“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河湖功能的永续发挥离不开建后长效管护,应统筹考虑河湖长效管护工作。
注重实效——注重河湖治理成效,对于面貌改善程度高的河湖应有所倾向,切实改善或提升区域河湖面貌。

必选要求
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亲水便民、长效管护、示范引领
”六大方面。

安全流畅评价应包括对堤岸达标情况、涉河构筑物、河湖畅通性的评价。
(1)堤岸达标情况主要评价河湖堤岸是否符合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堤防护岸是否存在坍塌现象,河势是否稳定。
(2)涉河构筑物主要评价河道中布置的堰坝、河埠、桥梁、水闸等设施是否满足防洪、排涝等要求,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3)河湖畅通性主要评价河湖是否存在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湖流畅的建筑物。

生态健康评价应包括对河湖自然形态、生态水量、生物友好设施、生物状况的评价。
(1)河湖自然形态主要评价河湖平面形态是否自然优美、宜弯则弯;河湖堤岸断面形式是否因地制宜,断面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富有变化、不单调呆板,以及不同形式断面之间过渡是否自然;以及河湖局部弯道、深潭、浅滩、江心洲,滩地、滩林、湿地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或修复。
(2)生态水量主要评价山溪性河流,是否存在人为脱水段,拦河建筑物、水电站等是否设置泄放设施,保证河流健康维持和综合功能发挥所必须的水量;平原河网水系,主要评价水体连通流动性好坏,是否存在断头河浜。
(3)生物友好设施主要评价拦河堰坝、水闸和护岸护坡等水工程是否设有鱼道、鱼巢等生物通道及生物友好设施。
(4)生物状况主要评价河湖岸带植被覆盖是否完好,乔灌草、水陆植物搭配是否合理,鱼鸟等生物栖息是否良好,历史特征生物生存是否良好。

水清景美评价应包括对河湖水体状况、河湖沿岸景观、文化古迹保存状况、水文化挖掘展示的评价。
(1)河湖水体状况主要评价水质(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是否达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若没有划定功能区,则以相邻功能区标准作为参照);河湖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或油污,岸边是否有垃圾。
(2)沿岸景观主要评价河湖沿岸自然景观是否优美,人工景观是否确有需要、不造作且符合河湖实际及美观性、经济性要求。
(3)文化古迹保存状况主要评价河湖及其沿岸历史文化古迹(古桥、古堰、古码头、古闸、古堤、古河道、古塘、古井、古水庙等)的价值大小(古迹级别)及保存状况。
(4)水文化挖掘展示主要评价河湖水工程文化、治水文化、流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