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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8/10/6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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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1救护车分类
救护车应根据表1-表10中列出的项目要求,具有下列救治条件:
A型(转运救护车):应具备可急救和护理的基本专业设备。
B型(急救车):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的基础治疗和监护设备。
C型(移动监护单元):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
2医疗设备储放
所有设备应安装在特定位置。
B型和C型救护车中气道管理和通气设备应安装在急救人员座位伸手可及的位置。
需要在救护车外应用的基本设备应存储在常用门附近。
3 设备清单
为避免设备相关功能重复,以相关功能高度组合为优。
设备装备时也可由使用单位按本标准购置,表1~表10规定不同救护车类型所携带最少的设备。
大多数条目中,给出所需要的数量。栏中“选装”表示根据城市地区当地需要数量决定。条目不适用的地方,用“-”表示。设备应适用于所有年龄组的病人。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按功能系统分类,重复提到的项目,不要求重复配置。

病人搬运装备见表1。

表1病人搬运装备
序号
救护车类型
A
B
C
1
上车担架
1
1
1
2
铲式担架
1
1
1
3
真空固定床垫
-
1
1
4
转运坐姿患者的设备1)
1
1
1
5
被褥或床垫
1
1
1
6
头部固定器,全身脊椎板+安全带
-
1
1
 
 
 
 
 
 
 
 
 
 
注:1) 主要担架已具备这些装置的功能除外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见表2。
 
表2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序号
救护车类型
A
B
C
1
牵引装置
-
选装
选装
2
骨折固定装置
-
1
1
3
颈椎固定装置
颈托(套)
-
1
1
4
扩展高位脊柱固定
解救设备或短脊柱板
-
1
1
 
供氧/呼吸设备
供氧/呼吸设备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