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2
文档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doc

格式:doc   页数:1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fxl8 2013/5/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园区
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园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54号)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交货地点: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指定安装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货物,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 合格的投标人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投标人具有一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资格备案证》;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含180万元);
投标人在广东省珠三角必须具备售后服务点,并提供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售后服务点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内容)。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10年7月 21 日~2010年 8 月 9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联系人:詹小姐电话:0769-22805813;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10: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10:30;
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网址::潘振宇
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邮编:523009
电话:0769-22803111; 传真:0769-22412519;
电子邮箱:gdmeetc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7月2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采购项目说明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定义及解释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采购人: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它条件。
满足《投标资料表》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其它合格条件。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