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本酒店(宾馆)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公
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酒店(宾馆)实际,制
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宾馆),包括外单位进入本酒店(宾馆)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
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酒店(宾馆)法人或者酒店(宾馆)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200-500 人以内的下列活动:
1 )宾客宴请活动
2 )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
3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4 )展览、展销等活动;
5 )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各类 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
3 安全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 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 明确各自
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
责;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
员;
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
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
全隐患及时消除;
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
关报告;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场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
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临时搭建的设施, 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 保卫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超出场所使用范
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承担下列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