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文化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
,文物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方法
,掌握其评价预测的程序及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
,计算文物环境质量值
本章教学目录
第一节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视觉影响评价
本章试图介绍环境评价领域中一个新的内容。读者对于“文化”一词并不陌生,但界定“文化环境”的内涵还相当困难。本章的重点是要告诉读者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有许多的环境价值有待于产发现、去评价它的影响。古迹文物的历史、社会价值如何开发与保护?人为造成的不良的甚至危及人类健康的视觉评价?这就是本章试图介绍的内容。
第一节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创造出了极为丰富的历史文物,建设了许多著名的名胜区。它们都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并具有不可恢复性,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珍贵财富。但是,随着近年来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制度的不健全,在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中发生了许多破坏国家文物和自然景观的事例,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损失。文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就在于查明建设目开发时,对史迹、文物本身用其环境的影响程度,以便用早制这种破坏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文物的历史、美学、建筑学等方面的价值。
文物环境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名胜古迹区。这个区域里存在的各类文物都是我们要保护的对象,也是我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下: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任务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还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以用典型的地质地貌、潜在文物埋藏地,这些也是保护和进行影响评价的对像。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物遗产,我国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见表11-1)各地方的行政部门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条例。
二、文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文物现状调查。
第二步:文物环境的现状评价。
第三步:文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四步:提出并实施减缓措施
三、文物现状调查和评价
文物现状调查,指的是观察、收集调查区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建筑、艺术品及潜在的文物埋藏地等,确定整个地区古人活动的分布情况、该区域中古文化遗址、文物埋藏地的功能。
调查范围
(1)文物的调查区域;包括建设项目开发地区及其周围地区。同时应参照震动、日照、风害、地质地貌(包括底下水状况)、植物、动物等对文物产生影响的预测结果,预见建设项目的开发对文物产生损害影响的地区。
(2)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区域:不应局限于建设项目的地区内,还应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间接影响的周围地区。
2调查内容
首先,应研究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其规划内容和设计方案,以便掌握史迹文物可能受到的影响的行为和要素。其次,要考虑区域环境状况,可从下列各项中选择必要的内容进行调查:
①对于《文物保护法》和省(区)、地区、、县关于文物保护的条例中所规定的文物的种类(建筑物、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位置或区域、公布级别【国务院、省、市、地区、县】、年代划分、文物的概要(内容、规模、构造)及保存状态进行调查。
②当认为调查对象符合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并与国家颁布的文物【包括省、市、地区、县颁布的文物】具有同等的价值时,对该文物的种类、位置、区域、年代、文物的概要进行调查。调查时要预先听取该级别的文物主管单位的意见。
③由于建设项目开发使文物受到显著影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其内容,从表中各项选择必要的内容进行调查。(图略)
④对已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包括所在位置、区域和分布状况、潜在文物的概要(种类、年代)保存状态、地貌形态(高原、丘陵、谷地等),以及土地的利用状况。
⑤对未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包括有无存在的可能性,当存在的可能性大的情况下,要有存在可能性地区的概略、土地利用状况及地貌。
⑥根据文物、古迹的级别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调查,如文物保护法,省市区县的有关条例规定的标准,以及与文物保护有关的法令。
3调查方法
文物环境调查可以分为文物状况调查和潜在文物埋藏地调查。
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