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古罗马法律制度概况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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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制度概况
定义:所谓罗马法,一般乏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范畴: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罗马帝国的法律。
十二表法
国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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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
公元前5世纪中叶,由于罗马平民的斗争,元老院成立10人委员会,制定成文法《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它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对侵犯人身和财产的各种行为,规定了惩罚和损害赔偿条款。规定了债务奴役制,对贵族的司
法专横作了一些限制。《十二表法》是
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
是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
是罗马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享有军事、外交、财政以及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立法方面,除对各种会议通过的法律有批准权外,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可宣告为无效,遇有紧急情况能停止法律的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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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大全
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和死后不久,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律》等四部汇编,中世纪时期统称为《国法大全》。其中有理论性的法学专著、学说,又有许多法律、决议、法令、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是历
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标
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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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制度概况
前期:两大学派
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
帝国时期
普罗库路士
沙比努士
后期:皇帝敕令在法律体系中占
据统治地位
帝国后期,由于君主制公开确立,立法权被视为皇帝个人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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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罗马私法极为发达完善。
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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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 公法和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首创。前者包括宗教信仰、祭司的法律地位、司法官吏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后
者主要指财产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
和继承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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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分类
(二)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切用书面形式发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主要包括各种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广义除包括上述几种外,还包括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答等。 不成文法乏指习惯法,内容包括过去的一些传统的风俗习惯和通行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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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分类
(三)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
自然法只是一种美好的理念,而非现
实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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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分类
(四) 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
长官法又称官吏法、大法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以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数量最多,是长官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市民法不同,裁判官法不是通过罗
马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裁判官的
审判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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