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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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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10/8 文件大小:1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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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8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管)医疗机构: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8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确有专长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的命题、组卷和督导工作。为了规范考核流程,提高考核质量,确保考核考务工作在公平、公正、真实、有效、严格的情况下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确有专长人员申请考核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一)身体健康,完成连续5年中医临床实践后年龄满23周岁以上;(二)在黑龙江省本市辖区内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三)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四)由至少两名执业地点为黑龙江省的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五)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六)市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报和审核程序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申报、审核和考核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经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省直(管)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申报和考核。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负责本局发证的医疗机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考核地点另行通知。(三)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四)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考场设置情况上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报内容见附件2《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名单》和附件3《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场设置情况表》。四、考核内容及时间(一)考核内容确有专长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两部分。其中临床实际本领采取基本操作和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分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二)考核时间综合笔试考试:7月14日9:00-11:30(第一单元)13:00-15:30(第二单元)临床实际本领考核:7月15日8:00统一开考考试地点由各地市确定。(三):分2站考核,第一站基本操作和第二站临床答辩,每站分组情况由各地市确定,每组设2名:主考官1名、考官1名。:每个考场30人,考场个数由各地市确定。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每个考场考生人数确定试卷份数,同时每个考场设2份备用试卷,5张备用空白答题卡。五、考核合格标准(一)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三)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四)本次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是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不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申请执业注册的资格。六、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备案(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结束后,在当地卫生计生委网站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一个月内将当年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以公文形式(带文号)(同时汇总备案表见附件4)上报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备案。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传邮箱。(三)考核合格名单一经备案将不得再增加备案人员。七、法律责任(一)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