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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及操作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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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及操作技巧.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与操作技巧及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点解析
本讲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最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点解析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与操作技巧
1、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5、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6、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
7、临近年终,员工双薪如何发放?
8、缺乏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9、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列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10、劳动合同中的基本信息条款有何作用?应该如何设计?
11、如何合理安排劳动合同的期限?
12、如何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3、设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4、如何设计劳动报酬条款?
15、如何设计对用人单位有利的约定条款?主要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16、实用《劳动合同》范本解析
第一部分
最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要点解析
1、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23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修正)第4条
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作用?如何设计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作用:统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设计:协商
3、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工资如何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修正)第22条
4、员工高温补贴应当如何发放?
广东省最新规定:
①室外和高温:必须发放;
室内的:双方协商。
②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特殊劳动保护费
5、员工工资应当在什么时间发放为合法?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9年修正)第11条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与操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