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 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 指付款人通过银行, 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
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中涉及的银行主要是汇出行和汇入行。 汇出
行即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和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 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汇入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 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的银行, 因此又称解付
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因此汇付方式的四个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
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汇付方式分为电汇( T/T)信汇 (M/T) 和票汇 (D/D)。电汇是由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 用电报、 电传或 SWIFT等电讯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
的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信汇是指汇出行
应汇款人的申请, 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 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
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的通
讯方式不同。由于电讯方式速度快 ,银行占用汇款人的时间短,所以
电汇是最主要的汇付方式,汇付银行手续费和汇付汇率也相对较高。
票汇是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一般指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而开立以其代理或往来银行 (即为汇入行) 为付款人的
银行即期汇票, 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 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
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汇付的性质
电汇和信汇使用委托通知作为结算工具, 票汇使用汇票等金融单据作
为结算工具, 这些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从买方流向卖方, 与资金的流
向一致,因此属于顺汇性质。在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过程中,银
行在其间完全实付款人(买方)的代理,只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
任。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
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通融。 据此,汇付属于商业
性质。
二、 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方式。 各银行在处理跨国
托收业务时通常遵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根据该规则,托收
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
或付款,或者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 或者凭其他条件交出单证。
在托收业务中, 作为结算工具的票据和单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呈相
反方向,故属逆汇。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也有四个,即托收委托人
/ 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 进口人。
付款交单( D/P)
付款交单指卖方的交单需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出口人将汇票连
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 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了货款的时,
才能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D/P 又可分为即
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
货运单据,进口人见票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 D/Pafter sight)指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
票和货运单据, 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 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
再从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 D/A)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 即进口
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待汇票到期日再去银行付
款。
托收的性质
在托收业务中, 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完全是根据出口人的指
示来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