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苏建管企〔2007〕4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属企业,中央驻苏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申报条件
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申报,并由上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并加盖我局统一印发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网址:)下载“个人本地版”软件进行填报,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登录该系统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说明进行审核、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出相关表格。
(四)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通过建设部系统用A4纸正反打印,其中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复印件并需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 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任职文件;
(4)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计划日期)的合同。
2) 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附件材料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 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 56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在报送所属企业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表(按专业排序,用excel制作并附U盘)。
(五)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1、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2、报送地点: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建造师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5-83346176,83346126,83346005。
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有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007年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可以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申报的材料、方式、程序和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现任工程项目经理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的年龄不超过5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