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建设三宜、持续走在都市区建设、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全市各单位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重视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的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形成。
(二)构建制度建设格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制度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考核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三)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实际行动。
(五)促进各项工作。通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推进中央、省、市的各项反腐倡廉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参加范围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参加范围是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重点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部门和系统。
四、组织领导
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重点督导市直20个重点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指导、组织各乡镇(街道)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市直单位除抓好本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外,还要抓好所管单位、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五、工作内容及步骤
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集中活动时间是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市直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实施办法报市纪委办公室。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5月1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机关内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等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近五年来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