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思想的文化基础与历史资源
论文摘要中国法治思想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尤其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法治概念的探讨入手,罗列出我国法治建设思想的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包括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道——中国法共通原理和清官司法的出场,最后指出该文化基础和历史资源对我国现今法治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治秩序道清官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流行话语,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已是大势所趋。“法治概念(而非观念)的流行在我国主要是官方意识形态的转变,可谓是政治话语的流行,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有学者对此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甚至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这种说法是官方的创造物,它从一开始就是以一种用来为现行政策和制度辩护的说辞,而不是一种理论反思的工具。”那么究竟何谓法治?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如何?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又应该如何建设呢?这并不是特别明了的。
一、法治概念的探讨
现代的法治一般认为包含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个方面。形式法治最早由富勒提出,他从法律制度本身来解剖法治,他认为法治是法律内在的一部分,具备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由八个要素构成。与之对应,实质法治研究的主要是法律所蕴含的基本价值,强调法治包括尊重人权、保障自由、维护秩序等多个方面。实质法治是理念上关于法治的探讨,是从应然的角度来探索法治应当是什么。然而,想要探寻当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思想文化基础,应该从实然的角度来诠释。
纵观各国,法治模式的精神实质就隐藏“法”与“治”这两个字词中。英美国家的法学家在讨论法治时,普遍把重心放置在“法”上,即法律本身。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法治应当包含八项原则,其中,法治的重心首先是‘法律’本身应当具备的品质,其次才是‘法律’在法院里的运用问题。”此种西方法治理论,对中国的法治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夏勇研究员提出了“法治的十大规戒”,他把法治的要素归结为十项,其中有八项是针对法治之“法”提出,只有其余两项是针对法律的实施或运用,即司法。
与英美国家法治模式的关键词“法”相对应,中国法治模式的重心在于“治”。中国的法治模式,是一种以“治”为根本取向的法治模式,“法”主要是“治”的工具,而其本来面目可以通过“治”与“综治”这一对关键词来展示。“综治”主要是指为了实现“治”的目标,不能仅依靠法律和法院判决,只要有助于实现“治”的目标,法院之外的其他机构、法律之外的其他规则、判决之外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机构、规则、方法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治”的目标。这里的“综治”既是实现“治”的路径或手段,也是保障“治”的实现的机制或方法。这种法治类型模式内部虽然有分裂、变异和反复,但也存在着某种规律性内核,这是历史的产物,是不同时期法治实践反复锤炼的结果。
二、中国法治思想的文化基础与历史资源
(一)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
在传统社会,法律的重要功能在于帮助统治者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就是中国传统意义上一种少争端的秩序。传统中国在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方面,主要是直接通过对于人的管理,实现对人与人关系的设定,它要求“个体放弃部分权利,以获得共同体的身份和资格,并因而享受共同体的利益,传统法律对权利限制所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