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第88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投发〔2010〕683号)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桂高投工〔2012〕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迁建项目工程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从业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等)、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房建工程、线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四条本项目代建业主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管理,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控制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数量及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按本细则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原设计文件深度,同时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
(四)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齐图文资料,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阐述工程设计变更理由、设计变更方案(附施工详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条件
(一)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的。
(二)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三)设计与自然环境(地质、水文、地形)、当地风俗条件不协调,可能影响地方生产生活的。
(四)受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
(五)节约工程造价的优化设计。
(六)结合现场条件,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
(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涉外工作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技术进步。
(九)有利于项目全寿命周期,改善行车条件,节省工程建成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今后工程改造和扩建的。
(十)有利于改善施工条件和安全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避免水土流失。
(十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等级划分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严格按广西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2、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达到本条第11款规定费用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监控、通讯、收费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5、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6、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注:单项工程费用变化指连续桩号内发生单次单项费用变化)。
7、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三)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分类
(一)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指本项目总监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业主提出的变更(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