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法与经济的关系
论文摘要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对法与经济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一方面阐明了法的进步性和革命性,另一方面也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对法的内容、体系及其价值进行了批判。这些经典阐述,对于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两者的关系入手,得出法发的独立性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
“法”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社会现象,它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根本行的问题,它包括“法”与经济规律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以及“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等等,其中“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尤为紧密。
一、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性
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变化以及其内在性质。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
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对这句话的理解要从时间的纵向和空间的横向两个方面来领会。先说时间的纵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人类社会以产生就存在的,他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原始社会公有制制度的瓦解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分化为阶级之前,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各种经济生活来往变的更加频繁,为了维护好这种交往只需,就产生了一定的规则。再往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存在,这些规则逐渐深化,并且转换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工具——法。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产生了一种需求——需要一个共同的规则来维持每天生产和交换的运转,这个规则不断的演化,并且逐渐被每个人接受,最终演变为习惯,最终便形成了法律的那些规则,所以说法律的产生起源于经济关系。这也就印证了“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生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给生产关系的变化提供了基础条件,私有制逐渐的取代早起的公有制,占有丰富生产资料的通知阶级为了巩固这种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不仅仅需要一些警察、军队等暴利机构来维持这种占优的地位,而且需要一种可以能够反应通知阶级利益,规范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迫使社会承认和服从,维护本阶级的社会秩序,国家和法应运而生。经济关系的发展直接决定了法的产生。上述内容表现了法自氏族社会至资本社会的历史变革,体现了历史纵轴上经济基础的巨大作用。下面将从空间的横向上(微观上)表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上世纪20年代金融危机在短短的一年内从一国发展成为横扫全球的经济危机,各国的科研人员通过努力,发现自由市场经济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政府对于市场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国家干预主义产生了,罗斯福新政出现了,而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对于经济活动的约束大大加强了,《反垄断法》,《道格拉斯银行法》等相继出炉,由此可见在空间的横轴上,由于经济活动的巨大变化,也决定着法律的变化。简单的可以表述为,市场经济出现了变化,国家要应对变化,从而法律产生了变化。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论述我们基本了解了经济基础对法产生的决定作用,顺便提下,有产生便有消亡,消亡时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依然存在。
(二)经济基础对法律体系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在回顾他